(一)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劣勢
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經驗,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優點:
(1)股份轉讓自由,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,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,股權操作上更為自由;
(2)完全規避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出資問題,同時也節省了相關成本;
新設股份公司有以下缺點:
(1)機構設置復雜,至少需要5名董事,3名監事,董事會、監事會壹年需開會2次,股東大會至少壹年壹次,相關的會議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,此外,較多的董事和監事席位需要安置。此外有壹些特別規定,例如公司成立壹年內股份不得轉讓,董事、監事、高管任職期間股份轉讓有限制等;
(2)股份轉讓自由,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,如公司經營不順或團隊出現不穩定,可能導致第三方的進入。
(二)新設有限公司的優劣勢
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(1)公司運營成本低,機構設置少,比較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;
(2)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東轉讓需決策程序,公司法第71條:
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,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;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
缺點主要是
(1)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,股權轉讓不自由
(2)改制時需要進行審計、評估等,產生壹定的時間和資金成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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